第一节仪容

(一)学生应当仪容严整,遵守下列规定:

1、上课期间统一穿制服,保持服装整洁,不敞怀披衣,不穿拖鞋、背心进入教学楼、办公室等公共场所。

2、着制服时应当按照规定扣好衣扣,不得挽袖,不得披衣、敞怀、卷裤腿;

3、制服内着毛衣、绒衣、绒背心、棉衣时,下摆不得外露;着衬衣(内衣)时,下摆扎于裤内;

4、不得将制服外衣与便服外衣混穿;

5、不得将摘下标志服饰的制服作便服穿着;

(二)学生头发应当整洁。

男生不得留长发、大鬓角和胡须,女生不得烫发。学生染发只准染与本人原发色一致的颜色。

(三)不得纹身。着制服时,不得化妆,不得留长指甲和染指甲等。除工作需要和眼疾外,不得戴有色眼镜。

第二节举止

(一)必须举止端正,谈吐文明,精神振作,姿态良好。不得袖手、背手和将手插入衣袋,不得吸烟、吃东西、扇扇子,不得搭肩挽臂。

(二)参加集会、晚会,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顺序入场,按照指定的位置就座,遵守会场秩序,不得迟到早退。散会时,依次退场。

(三)外出,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,遵守社会公德,举止文明,自觉维护学院的声誉。不得嬉笑打闹和喧哗,不得携带违禁物品。乘坐公共汽(电)车、火车时,主动给老人、幼童、孕妇和伤、病、残人员让座。与他人发生纠纷时,应当依法处理。

(四)遇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,应当见义勇为,积极救助。

(五)不得赌博、打架斗殴,不得参加迷信活动。

(六)不得酗酒,不得酒后操作实验设备。

(七)不得参加宗教组织和宗教活动,不得围观和参与社会游行、示威、静坐等活动,不得传抄、张贴、私藏非法印刷品,不得组织和参与串联、集体上访。

(八)不得购买、传看渲染色情、暴力、迷信和低级庸俗的书刊和音像制品。

第三节 仪容风纪检查

仪容风纪是学院和学生的仪表和风貌,是我院作风纪律和学生综合素质的表现。在经常进行仪容风纪教育的同时,必须建立健全检查制度。每班每周进行1次仪容风纪检查,及时纠正问题并讲评。对违反仪容风纪的学生应当令其立即改正,对不服从纠察和严重违反仪容风纪的学生应当给予批评教育,必要时严肃处理。